“儒商”是个什么东西?

Charles John Huffam Dickens,1812~1870

人们常常喜欢引用狄更斯在《双城记》卷首的那段简短而充满纠结的议论,来形容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代:“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处在一个这样的时代,人需要有足够健全的心智。否则极容易被四面而来的清流浊浪所裹挟,稀里糊涂被涮得有盐有味,成为别人导演的滑稽戏里的一个被愚弄的角色。

今天来说说所谓的“儒商”。不知道“儒商”这个词是什么时候被造出来的,就凭儒家对商人的那种视如寇仇的极端蔑视态度,这个词绝对不会古已有之。应该是晚近才有的词汇,最早也不过晚清,极有可能是上世纪80年代后,才被人生造出来的。尤其是这个词汇被普遍当成一个褒义词来使用,十有八九是现代的事情了。

儒家有一个核心论题,即所谓“义利”之辩。而“君子重于义,小人喻于利”的结论性意见,乃是儒家理论武库中的一件重器,稍有不爽,就用来置人于死地。自汉武帝时,董仲舒号召“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章句就上升到了“一句顶一万句”的地位,“贤良文学”们,照死里背诵孔孟诸人的那些只言片语,然后就自以为可以经世致用,安邦定国了。

关于“义利”之辩,传统典籍里有一篇罕见的客观记载:《盐铁论》。我们知道,传统著述最喜欢“春秋笔法”,在貌似冷静的行文中无不夹枪带棒,肆意褒贬,这一点连众望所归的太史公也概莫能外。这个恶劣的写作传统把汉语也伤得不轻,使汉语这一语文体系,难于用来进行客观表述,危害至今。而《盐铁论》却是极为少见的一篇非常客观的辩论记录。这场由西汉桓宽后来记载的大辩论,所涉及的问题很多,但大旨围绕着桑弘羊和“贤良文学”们的“义利”之辩和“儒法”之争展开,双方都有很精彩的议论。本文并不想在这里去蹚这一滩“义利”与“本末”的浑水,而是想借此引出一个事实:在儒家的字典里,“利”字向来都是细枝末节,甚至带有“原罪”。

在这样一种社会主流舆论氛围中,商人的地位可想而知,所谓“士农工商”的说法,足见“商”乃是末流,地位不及“农工”,当时的商人,无疑属于“弱势群体”。翻翻古人的市井小说和传统戏曲就能发现,里面凡写到商人,必是百般不堪,要么奸诈猥琐,要么为富不仁,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就连女人也往往“悔嫁商贾”,宁可“早知潮有信,嫁与弄潮儿”。白居易洋洋洒洒一曲《琵琶行》,那位曾经“名属教坊第一部”的京城名妓,也是等没落到“门前冷落鞍马稀”之后,才心有不甘羞于见人地“老大嫁作商人妇”。不似今天,宁做“小二”、“小三”,也要对各路“商务精英”、“金融才俊”等所谓“成功人士”趋之若鹜,有人戏谑地称之为“这是个喜儿美滋滋嫁给黄世仁的时代”。真令人顿生神马都是浮云的感慨。

到了清朝晚期,事情起了变化。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以大英帝国为首的西方诸国,用他们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把天朝的大门一扇扇敲开,传统中国社会被世界近代化的浪潮冲刷洗涤,再无可能“独善其身”。而近代化的基础就是资本和商业运作模式。天朝国运所系,在痛定思痛之后,终于启动了以李鸿章、张之洞等人为代表竭力推动的“洋务”运动,行“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之道,而这个“用”的实质内容,就是兴办实业,通达商贸,以收富国强军之效。

中国的近代化进程甫一开始,基本上靠的是“官推官办”。国家出资兴办各种实业,务实的官员们从零开始兴办了邮政电讯、铁路船运、武备军械、矿山纺织等等实业。在这样一个筚路蓝缕的过程中,涌现了一大批以官僚身份投身工商业的跨界人物,象李鸿章的幕府干才盛宣怀,因襄助洋务而成为中国多项实业的开山鼻祖,是中国近代化进程中的代表人物。另外一种,就是类似晚清巨贾胡雪岩这类人物,以商业为本,因业绩卓著,并协理衙门有功而进入官员的行列。由官而商,因商而官,亦官亦商,涌现出一批所谓“红顶商人”,这种状况,乃是晚清中国近代化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

这帮“红顶商人”们一手握着印把子,一手拎着钱袋子,一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要风得风,欲雨得雨。如此景象,羡煞了一旁的传统士绅和酸腐穷儒们,纷起效尤者甚众。在传统的封建社会里,财富完全是权力的一种附着物,权力不用寻租,而是通过封赐直接带来财富,所以,想要获得财富的唯一途径就是获得权力,所谓“升官发财”,在逻辑上互为“充分必要条件”,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本是一体。而“红顶商人”的出现,则是对这种传统的一种叫板和要价。在当时,可算是一种价值多元化的体现。

只不过,即使在当时,真正的“红顶商人”也是极少数,大部分脚踏两只船的或者只有“红顶”,并不经商,唯有通过“权力寻租”一途发家致富,在置民于倒悬的同时,赚着“皇帝老儿”的冤枉钱。或者只做买卖,并无“红顶”,只好通过“孔方兄”勾结官宦,谋求权力的庇护,或者以钱买官,希图博得光宗耀祖。此外,就剩下些书也读不通透,生意也做得糟糕的,大致上可以稀里糊涂地被叫做“儒商”。那个最后通过五迷三道的“拜上帝会”祸害天下的洪秀全,差不多就可算得这等“儒商”。

上世纪末中国行改革开放之道以来,“儒商”这个词突然间一夜蹿红,在这个曾经歇斯底里地“评法批儒”和消灭“投机倒把”的国度里,现在大家都“儒”得自豪,“商”得得意,相互间毫不吝惜地互赠“儒商”这样的时髦衣冠。真个是“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思前想后,我们是如此善于信誓旦旦,也如此轻易地翻脸不认人,干了坏事拒绝忏悔,得了便宜还要卖乖。这个世界上最不是东西的,也只有“人”这种动物了。

其实,所谓“儒商”者,是一种最需要提防的商人,要用比提防并不自称“儒商”的商人多百倍的警惕来提防之。商人谋利,自有其道,今天,大街上甚至泛滥着一种“互利”的传说,姑妄言之姑信之,但至少他从来也不隐晦“取利”的实质。自称或人称“儒商”者则不然,他们的算盘是企图用另外一套不遵循传统商业轨道的花招来算计你的钱包。实质上,他们是打算把一些“春秋大义”等等高阶意识形态打包到商品里,把你彻底变成被卖了还帮着数钱的那种纯粹SB。尤其是那些积极地往自己脸上贴“儒商”标签的人,你大致上可以直接把他等同于骗子,几乎百发百中,不会“错杀”。

其实,商人是值得尊重的,纯粹的商人只谈纯粹的利益,哪怕有时候给你灌点“互利互惠”的迷魂汤,也还是拿“利”字在说事,这里面绝不掺杂什么正义、道德、信念等意识形态。因为正常人都明白,这些意识形态不是交易品。德国人歌德很早就用洋洋洒洒一部《浮士德》告诉了我们这个道理,用灵魂作交换是要下地狱的。而所谓的“儒商”们之所以令我感到龌龊,就是这个称谓总在暗示着某种灵魂的交易,他们不仅想贩卖商品,他们其实更想贩卖一些“非卖品”,并且说服你那些“非卖品”是可以用来出售的。在桑弘羊的时代,人们还在做比较纯洁的“义利”之争,而到了现在,有人干脆想把“义利”一起打包出售,这种人就是所谓的“儒商”。

狄更斯在《双城记》卷首接着议论道:“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人们面前有着各样事物,人们面前一无所有;人们正在直登天堂;人们正在直下地狱。”